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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3 作者: 来源: 阅览次数:7234次 【打印】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按照团中央《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相关要求,“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校团委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

1.各团总支按照《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川文理团〔2018〕32号)要求,积极督促各团支部完成本学期(6个月)团费(团员1.2元/人)收缴工作,准确填写台账《2023-2024-1学期团费等收缴信息名册》(附件1),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2.团员数量原则上按照“智慧团建”系统录入人数核定。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应利用“智慧团建”梳理团员信息,线上线下一一对应,有变化的应另有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对不按照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各团总支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按《团章》进行处理。

二、众筹制青春助困金收缴

1.缴纳原则:自愿缴纳。

2.缴纳标准:按学期(6个月)缴纳,学生6元/人,教师、校友和社会各界捐助不限。

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按照《“众筹青春助困金”管理办法(试行)》(川文理团[2017]31号),做好宣传、审核、申报工作,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育人氛围。未缴纳者当期不享受青春助困金的资助。

、相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务求实效,强化各二级学院组织部责任落实,专人专责

2.对照台账核对无误后,联系团费管理员(郭玉娇17608140761)通过支付宝方式完成线上交纳(转账需注明:二级学院名称+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联系方式)。并于11月27日前将附件1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322934594@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弘德楼1001办公室团费管理员郭玉娇,并领取收款单据。

附件1:《2023-2024-1学期团费等收缴信息名册》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