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按照团中央《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相关要求,“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校团委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
1.各团总支按照《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川文理团〔2018〕32号)要求,积极督促各团支部完成本学期(6个月)团费(团员1.2元/人)收缴工作,准确填写台账《2023-2024-1学期团费等收缴信息名册》(附件1),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2.团员数量原则上按照“智慧团建”系统录入人数核定。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应利用“智慧团建”梳理团员信息,线上线下一一对应,有变化的应另有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对不按照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各团总支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按《团章》进行处理。
二、众筹制青春助困金收缴
1.缴纳原则:自愿缴纳。
2.缴纳标准:按学期(6个月)缴纳,学生6元/人,教师、校友和社会各界捐助不限。
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按照《“众筹青春助困金”管理办法(试行)》(川文理团[2017]31号),做好宣传、审核、申报工作,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育人氛围。未缴纳者当期不享受青春助困金的资助。
三、相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务求实效,强化各二级学院组织部责任落实,专人专责。
2.对照台账核对无误后,联系团费管理员(郭玉娇17608140761)通过支付宝方式完成线上交纳(转账需注明:二级学院名称+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联系方式)。并于11月27日前将附件1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322934594@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弘德楼1001办公室团费管理员郭玉娇,并领取收款单据。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