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全面落实《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按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要求,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切实加强团的基层基础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评定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见附件1、2),重点评估2021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作为核心指标。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对应2020年度“对标定级”中的二星级团支部和不予定级团支部。
三、工作安排
(一)对标自评(11月11日-11月21日)
对标自评包括: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对标自评和各团支部对标自评。
1.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以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或团小组会形式召开“对标定级”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参考指标,采取“五评、双签字”方式(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向上级团组织提出拟申报星级,填写《2021年度团总支“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1)、《2021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2),完成自评定级。(注:专题组织生活会需记录在《团支部工作手册》,并同步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板块)
2.线上“对标自评”工作。团(总)支部管理员登陆“智慧团建”系统,根据《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功能作指南(2021版)》(附件4)完成线上团(总)支部“对标自评”工作。
(二)复核认定(11月22日-11月28日)
1.线下“上级复核”工作。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结合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自评结果,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复核认定,签署审核意见,填写《xx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附件3),完成复核认定。
2.线上“上级复核”工作。团总支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不超过非新生团支部总数的10%和2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非新生团支部总数的10%左右),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签署复核意见,由团总支管理员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复核意见。
(三)检查评估(11月29日-12底)
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的自评结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认定,签署复核意见,并对团(总)支部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进行抽检。
四、实施要求
1.分级负责。二级学院团总支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互相替代。
2.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2020年、2021年连续2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党组织对相应团组织进行重点整顿。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3.总结上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在完成“对标定级”工作后,将附件1和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公章后于11月29日前交至校团委1001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学院“对标定级”材料)发送至邮箱:tw2790023@163.com.
附件4 “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功能作指南(2021版)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