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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05 作者: 来源: 阅览次数:3654次 【打印】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推进团的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团籍注册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4年9-10月

二、开展对象

2021级、2022级、2023级我校共青团员,含未满28周岁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三、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内容

年度团籍注册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根据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的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1.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线下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汇总本学院可注册团员的团员证,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2024年9月)、评议等次(以“智慧团建”录入的“2023年度评议结果”为准),并加盖注册印章。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线上由支部管理员在“智慧团建”系统“两制”板块中“年度团籍注册”界面对支部内2023年度评议等级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进行年度团籍注册。

2.对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三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3.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4.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认真做好流动团员团籍管理工作。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在原团组织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团员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应的团组织,并参加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

5.团员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当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办理超龄离团手续,须在团员证上“离团手续”栏内注明该同志的离团时间,并加盖团组织公章,转由其本人保存,作为永久性纪念。

特别说明:新生团员团籍注册工作按照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级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开展。

五、相关要求

1.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应当在1个月内,修订《团支部工作手册》中班团干部名单和团员青年花名册,更新“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团干部、团员的相关信息。

2.各级团组织要把团员团籍注册工作作为团的组织力提升的重要工作抓手,作为团员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校团委组织部将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和线下抽检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委雷颖琪老师611822

                          校组织部王悠然18148084732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