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按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4.0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3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总)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评定标准
2023 年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应紧密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重点战略和重大任务,重点在理论学习(含宣讲)、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应急处突、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领域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激发团员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重点评估 2023 年度团(总)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参考标准见附件1),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总)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好,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总)支部(良好,80—89分),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较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较好。
——三星级团(总)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有一定组织力,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有一定成效。
——后进团(总)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一般,发挥作用一般。
——软弱涣散团(总)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三、工作安排
(一)团(总)支部开展对标自评(1月4日前)
团(总)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附件1),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核准团(总)支部的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和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等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总)支部,须在完成自评后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 2023 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映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500 字左右)。
各团支部对标自评。请各团支部书记登录“智慧团建”系统,在“组织管理—对标定级—支部自评”中填报自评结果,并于1月4日前报送至团总支进行复核。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对标自评。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人登录“智慧团建”系统,在“组织管理—对标定级—支部自评”中填报自评结果,并填报附件1于1月4日12:00前将签章纸质版交至弘德楼1001团委办公室。
(二)团总支复核团支部自评结果(1月12日前)
团总支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准确性、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建议)的方式复核认定。复核前,要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工作,否则无法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复核。
团总支复核认定坚持优中选优,从严把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 20%;防止“好人主义”,扎实开展三星级以下团支部限期整改。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认定后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复核团支部自评结果。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人复核认定各支部自评结果后,填报附件2并于1月12日12:00前将签章纸质版交至弘德楼1001团委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命名:**学院“对标定级”材料)发送至邮箱:tw2790023@163.com。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的自评结果由校团委进行复核。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12月19日前)
校团委以推动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为契机,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在各二级学院中抽检下属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重点关注五星级团(总)支部发挥作用、示范引领情况,注重剖析三星级以下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差距较大的原因。抽检过程应如实记录,有弄虚作假、瞒报错报漏报等情况的,一律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团(总)支部。有关抽查和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团的领导机关。
四、实施要求
1.分级负责。二级学院团总支统筹本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总)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互相替代。
2.激励约束。严格纪律要求,禁止在“对标定级”工作中打招呼、托人情、请吃,禁止摊派评定指标或搞暗示、授意,禁止不讲条件、人为提高或放宽星级团(总)支部数量比例,禁止搞形式主义,禁止弄虚作假。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在本单位对“对标定级”结果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团员和青年监督。各级团组织负责人要畅通反映渠道,对有关问题线索依规进行核实、处置,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应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等团内规章,视情节追究责任。
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4 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连续 2 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三星级以下团支部的情况。
3.激励机制。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总)支部,2024 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上级团组织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
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委雷颖琪老师611822
校团委组织部孙桔18144245013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3年修订版)
2.共青团××学院总支部关于2023年度“对标定级”工作的报告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