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按照团中央《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相关要求,校团委决定开展2022年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
1.根据《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川文理团〔2018〕32号)的有关规定,学生团员每月向所在团支部交纳团费0.2元,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按学期向校团委交纳6个月的团费(1.2元/人),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
2.团员数量原则上按照”智慧团建”系统录入人数核定。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应利用“智慧团建”梳理团情信息,线上线下一一对应,有变化的应另行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
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各团总支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按《团章》进行处理;
二、众筹制青春助困基金收缴
1.交纳原则:自愿交纳;
2.交纳标准:按学期(6个月)交纳,学生6元/人,教师、校友和社会各界捐助不限;
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按照《“众筹制青春助困金”管理办法(试行)》(川文理团〔2017〕31 号),做好宣传、审核、申报工作,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育人氛围。未交纳者当期不享受青春助困金资助。
三、相关要求
1.台账准确。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务求实效,按照要求做好团费收缴相关工作,专人专责,核对无误后,准确填写台账(附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79378891@qq.com;
2.线上交纳。团费及众筹制青春助困金均采用线上交纳的方式,以学院为单位,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转账(转账备注:XX学院+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交纳前请对照台账核对无误,再联系团费管理员(刘艳琳 17709002337);
3线下凭证。台账准确和线上交纳完成后,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将已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附件)于4月7日17:00前交至弘德楼1001办公室团费管理员刘艳琳,并领取收款单据。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