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经请示学校领导同意,按照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川文理委〔2020〕50号)相关规定,校团委制定了《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方案》。经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报、自评,社团管理中心组织审核、测评,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评议,现将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天(2021年10月27日—10月3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至行政楼1003办公室向校团委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冯灿灿 18200323511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