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高等学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学校学生社团工作,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川文理委〔2016〕85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川文理〔2018〕114 号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川文理〔 2018〕11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社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推动学生社团的发展,发挥大学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社团活动的水平,同时鼓励指导老师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社团活动中并给予学生社团方向性、专业性与技术性的指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指导老师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采取综合考评的办法。每年根据指导老师所指导学生社团的工作情况、社团所取得的成绩、社团所举办的活动和活动所取得的反响等综合因素对指导老师进行考核评分,并设立指导老师总人数10%的优秀指导老师名额。
第二章 评选细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职责
(一)社团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记党的宗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
(二)指导老师需关心社团的发展,指导社团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明确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
(三)指导学生社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组织指导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的各种竞赛及活动。
(四)强化对社团的管理和指导,监督社团会费的收取及使用,引导社团健康和谐发展,维护社团正当权益。
(五)了解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和素质修养状况,关心社团成员的成长,加强与学生的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各项困难。
(六)注意加强与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和配合校团委及社联做好社团考核和各种评优选先工作。
第二条 参与“优秀指导老师”评选的老师,其所指导的社团必须是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前三个学年内(若社团成立未满三年,则按实际成立时间算)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未受到过通报批评及其它处罚。
第三条 参与“优秀指导老师”评选的老师,其学年综合考核总分不能低于60分。
第四条 对优秀指导老师考核的项目分为社团建设、社团活动指导、社团获奖情况、社团成员对指导老师的评价四部分。
(一)社团建设(40%)
指导老师本人或邀请他人为所指导的社团进行专业知识讲座或培训。进行第一次指导或培训加5分,第二次加4分,第三次及以上每次加3分,上限15分。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指导老师的工作量。
指导老师指导社团制定相关社团发展、社团运作的规章制度并参与社团章程的制定与完善,根据评审团专人核实,指导老师全程参与了社团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加10分,参与程度较低加5分,未参与不加分。
指导老师参与所指导学生社团举行的活动和会议。原则上每个社团每学年至少举办两次活动、两次会议。指导老师参与一次活动加4分,参与一次会议加2分;两次活动、两次会议共计12分;指导老师参与三次及以上活动和会议时,参与一次活动加2分、一次会议加1分;上限15分。活动未申报或会议未评分视为指导老师未参加,不进行加分。
(二)活动指导(20%)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组织社团成员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或竞赛。社团每参加一次校内活动或竞赛且指导老师在活动或竞赛期间随队指导加6分;社团每参加一次市级及以上活动或竞赛且指导老师在活动或竞赛期间随队指导加10分;上限20分。
(三)社团获奖情况(20%)
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或竞赛并获奖,以获得的荣誉证书为准。社团参加市级活动或竞赛且获奖,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其余奖项加3分;社团参加省级活动或竞赛且获奖,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其余奖项加5分;社团参加国家级活动或竞赛且获奖,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其余奖项加8分;上限20分。
(四)社团成员对指导老师的评价(20%)
社团成员结合社团指导老师对社团的管理和指导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评审团在社团会员中以问卷的形式,采取不记名的方法,对指导老师满意度进行考核,满意度达90%以上加20分;70%以上加15分;60%以上加12分;60%以下不加分。参评人数应占社团纳新总人数50%以上,否则为无效考核,指导老师不计分。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由社团指导老师填写《四川文理学院20XX年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申报表》。
(二)由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核。
(三)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为试行办法,将根据试行情况和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修正。
第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8年10月28日
附件
四川文理学院优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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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社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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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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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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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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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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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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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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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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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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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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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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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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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挂靠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于社联,一份存于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