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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学社社团管理办法(2018年版)

时间:2018-11-20 作者: 来源: 阅览次数:14669次 【打印】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和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川文理委〔2016〕85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川文理〔2018〕114 号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川文理〔 2018〕118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生活,更好服务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依据国家法律及学院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社团是指由具有共同爱好和兴趣的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其会员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本科生、专科生。

第三条  社团的活动宗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受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统一管理与指导。

第五条  社团原则上不得从事非法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二章  社团的申请、成立、注册

第一条  社团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3名及以上同学联合发起申请,社团成立后的会员总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0人。

(二)发起人中要有指定负责人并负责组织制定社团章程(草案),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活动内容、经费来源、发展规划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社团的名称应言简意赅,并能体现社团自身性质,其全称应冠以“四川文理学院”字样,在活动时应使用全称。

第二条  新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正常的审批程序,经各级审批单位同意、登记注册后方可成立并开展活动。其基本程序为:

(一)社团发起人向社联提出社团成立意向,填写社团成立申请表,经所在团总支同意后即可开始组建社团的筹备工作。

(二)筹备工作完毕后,社团发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在社联登记,同时向社联提供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2.社团的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意见;

3.社团的章程(草案);

4.社联或发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它情况。

(三)申请材料经社联审查合格后上报校团委,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社团发起人填写《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社联、一份社团自留、一份存挂靠单位),登记表经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批阅签章后,社团正式成立。

(四)社团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原则上只批准一个。

(五)社团批准成立后,应尽快以公告或其它有效形式宣布成立。

(六)社团从成立起六个月时间内定义为新社团,新社团的考核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条  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的名称;

(二)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和活动内容;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会长的选拔方法、条件以及罢免程序;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其它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四条  登记成立的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

(一)登记成立的社团每学期开学均须到社联注册,注册时需向社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上一学期社团重要活动情况总结;

2.上一学期社团财务决算报告及物品清单;

3.社团人事变更情况;

4.新会员吸纳情况及花名册备案;

5.社团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的联系方式。

(二)材料审查合格后,社联方可对社团进行注册。

(三)社团每学期初必须注册,未注册社团不得开展各项活动或吸纳新会员,连续两个学期未注册的社团给予注销处理,并上报校团委以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告。

第三章  社团日常管理与活动

第一条  社团申请成立时必须有明确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挂靠单位应是校内单位,指导老师应是本校正式教职工。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有能力对其活动进行正确指导。

社团挂靠单位变更应填写《四川文理学院社团挂靠单位变更申请表》并完善相应手续。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备的档案(会员档案、干部档案、活动档案、财物档案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  社团活动管理

(一)社团活动必须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社团活动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首先在四川文理学院团委官网填写活动申报表,经挂靠单位和社联审核同意后并上报校团委,再经校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开展活动。活动涉及到经费问题,校团委和社联视具体情况予以一定程度的支持。

申报表应填写以下内容:

1.活动名称、主办单位、合作单位、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负责人;

2.申报表必须附带活动策划书,策划书除了需要涵盖正常的策划内容外,应包含与赞助单位签订的合同。

3.活动涉及外校人员的,外校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负责人联系方式必须在上传的活动策划中具体体现;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开展活动(包括召开会员大会)时,会员必须佩戴会员证。

(四)负责社团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  其他事项

(一)社团的张贴物、刊物及其它宣传物品内容必须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校纪校规。涉及纠纷的,由该社团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社团出版刊物须经社联审核并上报校团委批准方可公开发行,社团经其他途径出版的刊物必须上报校团委备案,未按规定上报者,视情节给予相应惩罚。

(二)社团各项宣传落款均应冠有“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字样。

(三)各学生社团印章一律无效,社团联合会印章为全院学生社团活动唯一有效印章。

(四)各社团所申办的活动须与社团自身性质相关,不得恶意抄袭其他社团的活动创意。

(五)不同社团对同一个活动举办权有争议的,以最先申报或者最先举办该活动的社团为准。

(六)若违反以上事项,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负责人免职或撤销社团等惩罚。

第五条  社团的会员管理及会员权利

(一)各社团按自身情况需要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倾听会员呼声,讨论社团重大事项。

(二)会员除刚入会时需缴纳规定金额的会费外,无需再缴纳任何费用,社团应有自己的《会员管理制度》。

(三)社团必须有专门负责接收会员建议的部门。

(四)各社团会员证应盖有“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印章。

(五)社团会员有按照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的权力,学生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人人平等。

(六)学生社团负责人若有违反《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联如实反映情况。

(七)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

(八)学生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社团各项会议、活动。

(九)学生社团成员必须遵守本社团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社团的人事管理

(一)思想品质高尚、热衷社团工作、学有余力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同学方能担任学生社团干部;社团主要负责人由社团推荐,经其所在院系团总支同意和院团委批准后,由社联聘任;各社团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4人,任期一般为1—2年,最少不得低于一个学期,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受到学校、学院重大处分;

2.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其他社团负责人;

3.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责令解散的社团原负责人;

4.其它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况。

(二)社团一般干部由该社团的会员民主选举或公开招聘产生,并报社联备案。

(三)社团主要负责人上任时须填写由校团委、社联统一印制的《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四)社团第一负责人主持本社团全局工作,确保社团正常活动;代表本社团出席有关工作会议;向上级请示、汇报本社团工作。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社团干部及不服从社联管理监督,不支持社联工作的社团负责人,经社联报请校团委批准后,撤销其社团负责人职务。

(六)学生社团干部换届须报请社联备案,经社联批准后,按民主选举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社团团建工作

第一条  社团必须每学期举办至少一次团组织生活,团组织生活注意事项如下:

(一)团组织生活和新生见面会不能同时开展。

(二)社团团组织生活必须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结合校团委的指示精神并以党的思想路线为指导进行开展。

(三)团组织生活可以和其他社团联合开展,但是最多不得超过四个社团联合开展团组织生活。

(四)开展社团团组织生活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首先在四川文理学院团委官网填写团组织生活申报表,经挂靠单位和社联审核同意后上报校团委,再经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开展团组织生活。申报表填写以下内容:

1.活动名称、主办单位、合作单位、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负责人。

2.申报表必须附带活动策划书。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开展团组织生活(包括召开会员大会)时,会员必须佩戴会员证。

(五)社团负责活动的主要负责人须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六)社团开展团组织生活时需要提前两天通知社联组织部同学到现场对活动进行评分。

第二条  对未按要求举办团组织生活社团的处罚

(一)原则上每个社团每学期需要举办至少一次团组织生活,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开展团组织生活的社团,需手写书面申请并交予社联组织部认定并盖章后,方可延期举办,但一学年内必须补办,即一学年内至少举办两次团组织生活。

(二)未按照相关要求举办团组织生活的社团,会直接影响到该社团的优秀会员和优秀干部的推选名额。未举办团组织生活的社团,结合社团平时活动开展情况,轻则取消该社团优秀会员和优秀干部的推选资格,重则撤销该社团。

第五章 违纪责任

第一条 以下行为属于社团违纪行为:

(一)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开展的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的;

(四)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活动的;

(五)严重侵犯会员利益的;

(六)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的;

(七)财务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的;

(八)未经同意以学校(或学校某部门)名义开展活动的;

(九)损害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社团之间存在不公平竞争的;

(十一)未完成活动审批而开展宣传活动的;

第二条 对违纪学生社团的处理

(一)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学生工作部(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送保卫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社团责令暂停活动或责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社团经整顿后,需重新注册。

第六章 关于社团指导老师

第一条 社团指导老师指导费用

社团每年需按照社团财务实际情况给予指导老师一定指导费用,最低为200元。

第二条 社团指导老师更换及更换要求

(一)社团指导老师更换需填写《四川文理学院指导老师更换申请表》,申请表经由指导老师、校团委及社联签字盖章后由社联注册并存档

(二)社团更换指导老师需具备以下要求:

1.指导老师不能给社团提供专业的、有效的意见和指导;

2.指导老师常年缺席社团活动;

3.指导老师主动提出更换的;

4.其他需要更换指导老师的情况;

第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考核和优秀指导老师的评选

(一) 总则

1为了更好的推动学生社团的发展,发挥大学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社团活动的水平,同时鼓励指导老师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社团活动中并给予学生社团方向性、专业性与技术性的指导,特制定本办法。

2优秀指导老师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采取综合考评的办法。每年根据指导老师所指导社团工作情况、社团所取得的成绩、社团所举办的活动和活动所取得的反响等综合因素对指导老师进行考核评分并设立指导老师总人数10%的优秀指导老师名额。

(二) 评选细则

1、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职责

1)社团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记党的宗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

2)关心社团的发展,指导社团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

3)指导学生社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指导组织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的各种竞赛及活动。

4)强化对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社团健康和谐发展。

5)了解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和素质培养状况,监督社团会费的收取及使用,加强与学生的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维护社团正当权益。

6)关心社团成员的成长,注意加强与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和配合校团委及社联做好社团考核和各种评优选先工作。

2、参与“优秀指导老师”评选的老师,其所指导的社团必须是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前三个学年内(若社团成立未满三年,则按实际成立时间算)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未受到过通报批评及其它处罚。

3、参与“优秀指导老师”评选的老师,其学年综合考核评分不能低于60分。

4、对优秀指导老师考核的项目分为社团建设、社团活动指导、社团获奖情况、社团成员对指导老师的评价四部分。

1)社团建设(40%)

指导老师本人或邀请他人为所指导的社团进行专业知识讲座或培训;(进行第一次指导或培训+5分,第二次+4分,第三次及以上每次+3分,上限15分),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指导老师的工作量。

指导教师指导社团制定相关社团发展、社团运作的规章制度。(指导老师参与社团章程的制定与完善,评审时,评审团会让专人进行核查,指导老师全程参与了社团章程的制作与完善,+10分;参与程度较低+5分,未参与不加分)

指导教师参加所指导社团举行的活动和会议;(原则上每个社团每学年至少举办两次活动,两次会议。指导老师参与一次活动+4分,参与一次会议+2分,上述加分各两次共计12分;指导老师参与活动和会议三次及以上时,参与一次活动+2分、一次会议+1分,上限共15分。活动未申报视为指导老师未参加,不进行加分;会议未评分视为指导老师未参加,不进行加分)

2)活动指导(20%)

社团指导老师组织社团成员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或竞赛。(社团每举办一次校内活动或竞赛且指导老师在活动或竞赛期间随队指导加6分;社团每参加一次市级及以上活动或竞赛且指导老师在活动期间随队指导加10分。上限20分)

3)社团获奖情况(20%)

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各项社团活动获奖情况,以获得的荣誉证书为准。(社团参加市级活动或竞赛且获奖,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其余奖项+3分;社团参加省级活动或竞赛且获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其余奖项+5分;社团参加国家级活动或竞赛且获奖,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其余奖项+8分,上限20分)

4)社团成员对指导老师的评价(20%)

社团成员结合社团指导老师对社团的管理和指导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评审团在社团会员中以问卷的形式,采取不记名的方法,对指导老师满意度进行测评,90%以上参评人数满意计20分,70%以上满意计15分,60%以上满意计12分,60%以下不计分,参评人数应占社团纳新总人数50%以上,否则为无效评分,指导老师不计分)

(三)评选程序

1由社团指导教师填写《四川文理学院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申报表》。

2由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核。

3表彰和奖励。

4、每学年指导老师综合考核评分不满60分的老师,将被取消社团指导老师资格,社团应在考核后一个月内,重新确认一位指导老师,并填写《四川文理学院指导老师信息登记表》。

(四)附则

1.本办法为试行办法,将根据试行情况和发展需要,结合实际进行动态修正。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七章  社团的解散

第一条  社团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

第二条  社团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团应当解散:

(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活动;

(二)会员人数长期不足30人且在同学中无影响力的社团;

(三)无正式负责人或机构瘫痪、管理混乱的;

(四)出现其它应予以解散的情形。

第三条  社团解散时,应及时向社联申请并报校团委备案,并处理好善后问题。

第四条  社团解散时,剩余社团会费的处理

社团解散若有剩余会费,应在社团申请解散后一周内全额上交于社联,由社联将此经费纳入“社团发展基金”。

第五条  对解散的社团未上交剩余会费的处理

对未按照要求上交剩余会费的社团负责人,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九条:以侵占、偷窃、诈骗、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占有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财物的,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本条所列举行为,实施未遂或尚未获得非法财物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涉及金额(包括数次作案累计金额或团伙作案合计金额,以下同)不满3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涉及金额达到300元以上,不满600元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涉及金额达到6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 涉及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章  

第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第二条  本办法于2018年10月重新修订。此前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社团综合排名奖惩细则

第一条  学期社团综合排名:校社联各职能部门对社团文献资料情况、社团组织会议、组织活动、社联例会考勤、新闻稿交稿情况、财务报表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第二条  评分说明:

学期社团综合排名满分100分,其中:

1、社团活动(占30%):各社团必须按规定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带有本社团特色并能在学校造成一定积极影响力的活动(社团活动日、迎新晚会除外)。

2、社团团组织生活(占20%):各社团必须按规定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符合要求的团组织生活(社团活动日、新生见面会、迎新晚会除外)。

3、资料审核(占15%):各社团须按校社联通知按时保质保量上交社团资料(如社团活动日策划书等)。

4、会议出勤(占15%):各社团负责人须根据社联通知准时出席社联例会,如因故不能出席者应提前向校社联人力资源部出示纸质请假条。无故迟到,社团综合评分扣1分;无故缺席,社团综合评分扣3分。

5、财务情况(占10%):各社团须按照校社联计财部要求,按时上交社团财务报表,不得造假,更不能私自挪用。如经查实,社团综合评分扣10分并进行会议通报批评。

6、新闻中心过稿量(占10%):每个社团每个月至少上交5篇,一篇新闻稿抵两篇文艺稿,文艺稿体裁不限(小说除外)。各社团基础分60分,交稿量不足将扣除基础分;每差一篇扣除一分;交稿量不足超过十篇后,每差一篇扣除2分;过稿篇目每篇加一分。

第三条  社团综合排名将会对各社团产生以下影响:

1、影响每学年“明星社团”“星级社团”的综合评定。

2、影响 “优秀社团会员”、“优秀社团干部”的评定。

第四条  惩处说明:校社联每学期对社团进行综合排名,每学年社团综合排名在最后两名的社团,根据《学生手册》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四章,社团未按登记宗旨开展活动属于违纪行为,学校将会对其社团及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最严重者将撤销其社团。

附件2          

四川文理学院星级社团评选条例

为鼓励各社团提高自身社团形象,增强学生凝聚力,提升社团知名度,活跃校园文化,特制订我校“星级社团”的评选条例。

1、评选范围:全校所有注册社团;

2、星级社团评选原则名额为:明星社团(1个)、五星级社团(2个)、四星级社团(6个)、三星级社团(8个);共计17个

3、星级社团的申报一次只能升一级,社团只能在原有星级的基础上向上申报一级,降级则为不定式降级;

4、申报星级社团的社团必须如实上报每年的招新人数,缴纳会费金额;

5、凡是要申报星级社团的,新会员数必须达到星级社团的基本规模(原则上明星社团200名以上,五星级社团150名以上,四星级社团110名以上,三星级社团80名以上),凡新会员数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一律不能申报相应的星级社团;

6、评选规则:新会员数占30%,社团活动数量及质量占40%,综合考评30%(上交资料,会议,账本)

7、评选程序:先由各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再有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汇总审批,最后交由团委审批盖章;

8、申报材料:《星级社团评选申请书》、社团简介、社团活动情况、社团荣誉、社团总结等等。

9、申报材料要齐全、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材料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取消该社团当年评选资格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10、评选时间为每年4月中旬—5月中旬,5月初进行初审,5月中旬完成审批工作;

11、评选结束,将为获选社团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奖金设置:明星社团:1000元

12、此条例仅作参考,具体以当年《星级社团评选条例》为准。

附件3

四川文理学院团组织生活评分细则

一、关于出勤情况及参与率的评分细则

缺席人数按每2%扣1分,请假3人相当于1人缺席(请假需要上交假条),迟到人数每4%扣1分(迟到10分钟以上者记为缺席),实到人数不足总人数的80%活动重新开展。该项总分10分,酌情给分。

、关于活动流程的评分细则

1、活动未准时开始,晚5分钟扣1分,该项总分10分,酌情给分;

2、活动与主题不符合该项可酌情扣分,该项总分15分;

3、全体成员积极认真唱团歌,该项总分5分,酌情给分;

4、活动过程中有说话,玩手机现象等可适当扣分,该项总分10分;

5、同学积极参与活动,踊跃发言,该项总分10分,酌情给分。

备注: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如果在团内没有担任什么职务,一般可不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三、关于活动内容与形式的评分细则

1、根据团章规定活动主题相关内容必须达15分钟,活动开展时间不少于45分钟;

该项总分10分;

2、活动具有创新色彩,形式新颖, 与专业紧密结合,PPT制作质量等,该项总分10分;

四、关于活动总结的评分细则

1、活动总结及时上交(在活动开展后两天内上交),该项总分5分;

2、总结内容详实,深刻,该项总分15分。

注意:每次开展社团团组织生活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社联活动部;社联会根据各社团支部的团组织生活评分情况,给予表现好的支部表彰和奖金。活动总评不足60分支部需重新开展本月活动,并计入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备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