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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社团管理办法(2017年版)

时间:2017-03-20 作者: 来源: 阅览次数:14481次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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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我校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生活,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而服务。依据国家法律及学校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社团是指由具有共同爱好和兴趣的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社团会员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本科生、专科生。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及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四条  社团必须接受四川文理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统一管理与指导。

第五条 社团不得从事非法和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二章  社团的申请、成立、注册

第一条 社团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3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成立之后的会员总数原则上不得少于30人。

(二)发起人要指定负责人,并负责组织制定社团章程(草案),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活动内容、经费来源、发展规划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社团的名称应简单明了,并能体现社团自身性质,其全称应冠以“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字样,在活动时应使用全称。

第二条 新社团的成立必须按照正常的审批程序,获得各审批单位的同意,登记注册后方可成立并开展活动。其基本程序为:

(一)社团发起人向社联提出成立意向,领取社联干部审查表,经其所在团总支同意后,上报社联,社联同意后即可开始组建社团的筹备工作。

(二)筹备工作完毕后,社团发起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在社联登记,同时向社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2.社团的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

3.社团的章程(草案);

4.社联或发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它情况。

(三)申请材料经社联审查合格后报校团委批准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社团发起负责人填写《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社联、一份社团自留、一份存挂靠单位),登记表经党委宣传部、校团委盖章后,社团正式成立。

(四)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原则上只批准一个。

(五)社团批准成立后,应尽快以公告或其它有效形式宣布成立。

第三条 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的名称;

(二)社团的宗旨、主要任务和活动内容;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会长的产生.条件.罢免程序;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其它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四条  登记成立的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

(一)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期开学均要到社联注册,注册时需向社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上一学期社团重要活动情况总结;

2.上一学期社团财务报告及物品清单;

3.社团人事变更情况;

4.新会员招收情况及花名册备案;

5.社团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联系方式。

(二)材料审查合格后,社联方可对社团进行注册。

(三)社团每学期初必须注册,未注册社团不得开展活动或招收新会员,连续两个学期未注册的社团予以注销处理,社联将上报校团委,并以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告。


          

第三章  社团日常管理与活动开展

第一条  社团发起成立时必须有明确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应是校内单位,指导教师应是本校正式教职工。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第二条  各社团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备的档案(会员档案、干部档案、活动档案、财物档案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  社团活动管理

(一)社团活动必须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社团活动必须履行申请手续,于四川文理学校团委官网在线填写活动申报表,挂靠单位和社联审核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开展活动。

申报表包含以下内容:

1. 活动名称、主办单位、合作单位、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负责人;

2. 申报表必须上传活动策划书,策划书除涵盖正常的策划内容外,应包含与赞助单位签订的合同。

3. 活动涉及外校人员的,外校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负责人联系方式必须在上传的活动策划中具体体现

4.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社团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 其他事项

(一)社团的张贴物、刊物及其它宣传物品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涉及纠纷的,由该社团主要负责人负责,社团出版刊物须经社联审核,上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公开发行。社团经其他途径出版的刊物必须上报校团委备案,未按规定上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罚。

(二)社团各项宣传落款均应冠有“四川文理学院社团联合会”字样。

(三)各社团印章一律无效,社团联合会印章为全校社团活动唯一有效印章。

(四)各社团所申办活动需与社团自身性质相关,不得恶意抄袭其他社团的活动创意。

(五)不同社团对同一性质活动的举办权有争议的,承认最先申办该活动的社团。

(六)违反以上事项,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负责人免职,撤销社团等惩罚。

第五条 社团的会员管理及会员权利

(一)各社团按自身情况需要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倾听会员心声,讨论社团重大事项。

(二)会员除刚入会时需缴纳规定金额的会费外,无需再缴纳任何费用。

(三)社团必须有专门负责接收会员建议的机构。

(四)各社团会员证应盖有“四川文理学院社团联合会”印章。

(五)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社团组织机构负责人违反《四川文理学院社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损害社团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七)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八)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会议。

(九)社团成员必须遵守本社团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社团的人事管理

(一)思想品质好、热心社团工作、且学有余力、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同学方能担任社团干部;社团主要负责人由社团推荐,经社团挂靠单位团总支同意及校团委批准后,由社联聘任;各社团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4人,任期一般为1—2年,不得短于一个学期,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受到学校重大处分;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其他社团负责人;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责令解散的社团原负责人;

4.有其它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事项者。

(二)社团一般干部由该社团的会员民主选举或公开招聘产生。

(三)社团主要负责人上任时须填写由校团委、社联统一印制的《社团负责人登记表》。

(四)社团第一负责人主持本社团全局工作,确保社团活动正常进行,并代表本社团出席有关工作会议,向上请示、汇报本社团工作。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社团干部,及不服从社联管理监督,不支持社联工作的社团负责人,经社联报请校团委批准后,撤销其社团负责人职务。

(六)社团干部换届须报请社联备案,批准后,按民主选举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违纪责任

第一条 以下行为属于社团违纪行为:

(一)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开展的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的;

(四)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活动的;

(五)严重侵犯会员利益的;

(六)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的;

(七)财务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的;

(八)未经同意以学校(或学校某部门)名义开展活动的;

(九)损害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社团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的;

(十一)未完成活动审批而宣传开展活动

第二条 对违纪社团的处理

(一)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四川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报保卫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对社团可责令暂停活动或责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社团经整顿后,需重新注册。

第五章 关于社团指导老师

(一)社团指导老师指导费用

社团每年需按照社团财务实际情况给指导老师一定指导费用,最低为200元/年

(二)社团指导老师更换及更换要求

1社团指导老师更换需填写《四川文理学院指导老师更换申请表》,完成登记表手续后交由社联存档注册。

2社团更换指导老师需具备以下要求:

(1) 指导老师不能给社团提供专业有效的见解和指导

(2) 指导老师常年缺席社团活动

(3) 指导老师主动提出更换的

(4) 其他需要更换指导老师的情况

(三)“优秀社团指导老师”评选及奖励

1评选要求:

1)所指导社团已经成立一年(含一年)且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2)所指导社团社团数量和会员人数较多,社团活动丰富多彩;

3)在本届社团活动中指导过有影响力的社团活动;

2评选方案:

对指导老师的考核项目分为社团建设,活动开展,社团获奖情况,民意调查四部分

(一)社团建设                                    20%)

1)指导老师本人或相关组织相关人员为所指导的社团进行专业知识的讲座或培训,一次计为10分,(以社团记录为标准)

2)指导老师指导社团制定关于社团发展、社团运作的规章制度,每项规章制度计5分,(以社团规章制度在团委的备案为标准);

3)指导老师监督社团每月公布一次会费使用情况,总分为20分,缺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以社团会议记录为准)。

(二)活动开展:

指导社团组织或参加校内外各项社团活动40%)

1)指导社团学生参加校级活动,每次计5分;

  2)指导社团学生参加市级活动,每次计10分;

  3)指导社团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活动,每次计15分;

  4)指导社团组织策划校级活动,每次计10分;

如果所指导的社团参加校外重大活动,指导老师随队指导的在相应级别上再计5分。以社团记录或学生处、团委记录为准。

(三)社团获奖情况:

指导社团参加校内外各项社团活动获奖情况,以获得的荣誉证书为准。                    10%)  

1)指导社团或社团成员获校级一等奖,每次计10分,获得

级二等奖,每次计8分,获得校级三等奖,每次计5分;

2)指导社团或社团成员获市级一等奖,每次计15分,获得市级二等奖,每次计13分,获得市级三等奖,每次计10分;

3)指导社团或社团成员获省级及以上一等奖,每次计20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二等奖,每次计18分,获得省级以上三等奖,每次计15分;

(四)社团成员对指导老师的评价:社团成员对指导老师的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30%)

由社团所有成员进行不记名投票的结果为准。被评为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合格者计5分,良好者计10分,优秀者计15分。

注:优秀指导老师由校团委老师根据以上打分情况为参考综合评选出来。

3奖励

每年评选社团总数的10%名指导老师,由校团委对其进行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社团的解散

第一条  社团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

第二条  社团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团应当解散:

(一)一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

(二)会员人数长期不足30人,在同学中无影响力的社团;

(三)无正式负责人或机构瘫痪、管理混乱的;

(四)出现其它应予以解散的情形。

第三条 社团解散时,应及时向社联申请报校团委备案并处理好善后

问题。

第七章  

第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第二条  本办法于2017年3月重新修订。此前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

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