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实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的意见

时间:2008-10-25 作者: 来源: 阅览次数:3987次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全面推进中国志愿服务事业,根据达市青办发[2002]12号文件精神及《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团员青年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定 义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遵照一定的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
   2、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5、遵纪守法。
    三、权 利
   1、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申请成为基层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6、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四、义 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注册机构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四川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为我院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
    六、注册程序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全国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
   2、各系团总支、志愿者分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或“志愿者服务手册”和“中国志愿者胸章”。
    七、注册号
   为便于全国注册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志愿服务证和胸章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注册号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确定编制规则。
   根据注册号编制规则,注册号由九位数字组成,我院注册号前四位为我院所在地邮政编码前四位:6350,后五位为我院向共青团达州市委申请的顺序号段:00001-05000。
    八、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手册)
   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手册)用于证明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得的志愿服务荣誉。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志愿者所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在其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手册)中注明。
    九、管理和培训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志愿者组织负责,尚未建立志愿者组织的,由团组织负责。注册机构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十、志愿服务
   1、各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将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发挥协调作用,推荐注册志愿者到其它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鼓励注册志愿者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所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广泛吸纳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2、除临时性活动外,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由其所在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或本人与服务对象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注册志愿者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可通过向其所在的目组织、志愿者组织申请,填写服务项目登记表,继续参加同类或其它类型的志愿服务项目。
    十一、激励和表彰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分别授予注册志愿者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和服务奖奖章。
   1、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县级团委、志愿者组织负责。
   2、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地(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
   3、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铜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协会授权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
   4、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5、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到6个月至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及以上级别奖章;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参照本条第2—4项规定执行。
   6、奖章、证书由负责评定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制作。获奖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备案。原则上奖章授予仪式可安排在每年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前后举行。
我院团委和志愿者协会还将依据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安排在每年中国青年志愿服务日(3月5日)前后进行.
    十二、权益保障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宣传,争取政策,推动立法,使志愿者的业绩遥步获得社会公认,为志愿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十三、组织保障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四川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全院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
   院团委建立志愿者服务总队(站)和直属服务队(站),各系团总支应逐步建立志愿者协会或志愿者服务站、服务总站。各系团总支应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各级志愿者组织可通过定期轮换等方式,安排注册志愿者在专职人员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发挥志愿者服务站的核心作用,促进由服务站、服务基地、服务队构成的基层组织网络建设。
    十四、本实施意见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十五、本实施意见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