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管理,促进学生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学生组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及高校学生会联合发起《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的倡议,按照学校指示,校团委决定将进一步规范学生组织管理和推进学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生组织备案与管理
1、校团委履行对学生组织的主要管理职能。各学生组织指导单位应向校团委提交《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组织备案表》(附件1)。
2、各学生组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提高学生自身综合素质及全心全意为学校广大学生服务为目标。
二、学生干部管理考核
1、各学生组织的指导单位应定期实施学生干部民主测评、集体谈话等机制,将学风作风建设测评机制常态化,以广大学生群体满不满意、拥不拥护,作为学生干部考核的重要标准。在评优选先前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干部工作情况鉴定表(附件2)作为学生干部返回所在二级学院参加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评选活动的证明材料。
2、各类学生组织的干部同学必须恪守学生本分,牢记组织宗旨;永葆理想主义情怀,扎扎实实做事;营造平等氛围,摒弃庸俗习气;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生组织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决反对‘官’本位思想和作风,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每件事情做起,让责任、奉献和自律常驻心间,彰显我们充满朝气、积极向上的底色,共同锻造我们新的形象、创造我们新的业绩。
三、工作要求
1、请有指导学生组织的单位填写(附件1)并于本周内将纸质稿提交校团委1001办公室,电子稿(以“指导单位+学生组织”命名)发送邮箱664971649@qq.com。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办公室宋老师,电话:61010(短号)。
2、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不需做此项备案。
附件1: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组织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