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按照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学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通知》(川青联发[2017]16号)及团省委学校部《关于推进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 切实加强和改进学联学生会工作, 校内各级各类学生自治组织须进行改革,有效整合并纳入校学生会干部组织进行统一管理。请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9月20日前报送已建或拟建学生自治组织的情况,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66826845@qq.com,纸质文档加盖部门公章交至莲湖校区行政楼1003办公室。
校 团 委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