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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总支...的通知

时间:2017-02-28 作者: 来源: 阅览次数:15589次 【打印】
 

关于评选2017年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总支(副)书记、

优秀学生会主席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激励作用,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整体发展,校团委决定于2017年五四青年节期间开展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总支副书记评选活动,并在今年五四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各级团组织具体负责,校团委组织牵头组建评选委员会具体操作实施。

二、评选标准

    1、五四红旗团总支

(1)按照“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的标准,扎实开展团总支工作,工作运转有效,成绩突出,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2)制度健全,并能落到实处;

(3)团总支团员整体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无重大违纪违法现象;

(4)团总支成员团结协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凝聚力和号召力;

(5)按时足额上交团费;团总支工作成绩达到《四川文理学院青年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有关要求。

    2、五四红旗团支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并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2)能够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积极主动并有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团的活动,推优工作富有成效;

(3)在党的领导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学校建设做出贡献;

(4)团支部有活力并富有团结协作精神,风气好,无违纪现象;

(5)团支部生活制度化且丰富多彩,团费收缴及时;

(6)团支部成员整体素质好,遵纪守法,步调一致,积极向上,在学校、二级学院活动中成绩突出,并有较大影响。

    3、优秀团员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是非观念;

(2)忠实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各项团的活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团章》保持一致,模范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3)在学习和本职岗位上积极投入,刻苦钻研,并取得良好成绩;

(4)团结同学,热心帮助青年进步,严于律己,能起到表率和骨干作用;

(5)已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不参加评选.

    4、优秀团干部

在满足优秀团员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校团委、二级学院团总支或团支部担任团干部半年以上;

(2)热爱共青团工作,热心为青年服务,对团的工作认真负责,能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创新并有显著成效;

(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5、优秀团总支书记

满足优秀团干标准,并熟悉团的工作,积极当好党的助手;热情关心团员青年成长,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成绩显著;积极配合校团委的各项工作;担任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一年以上。

    6、优秀团总支副书记

(1)满足优秀团干部标准,并熟悉团的工作,积极当好党的助手;

(2)热情关心团员青年成长,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成绩显著;

(3)积极配合校团委的各项工作;

(4)担任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半年以上。

    7、优秀学生会主席

(1)满足优秀团干部标准,并熟悉学生会的工作,积极当好党、团的助手;

(2)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促进形成良好学风、校风,成绩显著;

(3)积极配合校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4)担任学生会主席半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级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评选通知的具体要求,在广泛宣传发动和支部评比的基础上,向学校评选委员会推报候选总支、支部和候选人,并在团委网页“在线申报”中填写相应表格和申报材料。五四红旗团支部经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评议产生,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团总支书记经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申报、团委考核、学校评选委员会评议后确定。

    2、评选名额:五四红旗团总支,不超过总学院数的一半;五四红旗团支部,各学院团支部数的10%;优秀团总支书记,同本年度红旗团总支数;优秀团总支副书记、优秀学生会主席,不超过总学院数的一半;优秀团干部,按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团员总数的2 %推报;优秀团员,按团员总数的4%推报(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3、各团总支在评选过程中,应保证质量,做到宁缺毋滥。初评后应向二级学院党总支汇报,在征得同意并在学院公示后报学校评选委员会;学校评选委员会根据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情况,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评选产生正式名单,报学校领导批准。

四、申报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4月14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应于4月14日前将公示后的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优秀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推荐汇总名单及审批表纸质版交校团委1003办公室,并组织学生在团委网页填报“在线申报”系统。

五、表彰

    在五四期间进行,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个人获奖情况装入本人档案。五四红旗团总支奖金1000元,优秀团总支500元/人,优秀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奖金200元/人。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2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