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文理团〔2009〕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管理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各学生社团:
为努力提高学生社团活动水平,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院团委决定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理顺学生社团管理体制,促进学生社团良性发展
1、全院学生社团受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挂靠单位双重管理,挂靠单位直接管理。挂靠在机关部处的学生社团,机关部处为第一责任单位。原则上同一个社团只能选择一个挂靠单位。
2、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受院团委指导,负责对各学生社团的日常运行和活动开展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3、每年9月初,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学院现有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凡没有按规定进行重新登记或不符合程序的社团一律注销。
4、所有学生社团成立时须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实、院团委审查,报学院党委宣传部批准,各系不得在本系内私自成立学生社团,也不得在本系内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
5、有校外上级机构的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直接管理。
二、加强学生社团政治指导,明确指导老师职责
1、每个学生社团须有专业指导教师。专职团干部原则上指导挂靠在本系的学生社团。
2、指导老师职责
(1)学生社团成立或变更时,负责指导起草和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2)负责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指导和培养,确保社团负责人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突出;
(3)审定并指导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4)指导社团的换届、纳新和日常管理;
(5)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将团干部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纳入年终共青团工作考核体系,专职团干部应切实履行指导学生社团的职责。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学生社团中建立团支部,团支部直属院社团工委,选拔较为优秀的社团负责人担任团支部书记。
三、明确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加强学生社团活动监管
1、各学生社团须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并接受挂靠单位的监督,挂靠单位必须是院团委、机关部处或系团总支。挂靠单位应与学生社团签订明确的学生社团管理责任和义务的协议。社团挂靠参照《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挂靠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1)。
2、挂靠单位职责
(1)负责学生社团成立或变更的初审;
(2)在征求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对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考察和初审;
(3)对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督,挂靠单位指导老师(团干部或党务、行政管理人员)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4)监督社团的换届、纳新和日常管理;
(5)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6)每年5月对所挂靠的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和变更摸底;
3、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程序
(1)校内活动至少提前1周提交活动审批表,校外活动至少提前2周提交活动申请表(见附件4);
(2)指导老师或挂靠单位签署意见;
(3)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会议讨论审核;
(4)院团委审查批准。
4、学生社团须在挂靠单位监督下,开展积极、健康、高雅的活动,以下活动一律不予批准:
(1)与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相背离的活动;
(2)与社团活动宗旨不符的活动;
(3)所需申报材料不全或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活动;
(4)纯商业目的的活动;
(5)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6)其它特殊情况不予审批的活动。
5、学生社团的活动有以下情况者将视为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经审批私自进行外联运作的活动;
(2)活动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的活动;
(3)临时更改活动计划、造成不良后果的活动;
(4)出现政治事件、群体事件或安全事故的活动;
(5)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活动。
四、加强学生社团类别管理,创建社团活动精品项目
根据我院学生社团活动现状,按其活动方式可划分为思想理论类、学术科技类、实践类、艺术类和体育类社团(见附件1)。
各社团应根据专业优势和特色,建立布局合理、管理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工作流程,推进社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创建成为特色明显、组织规范、专业性强的社团组织;社团挂靠单位、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积极组织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社团活动,打造社团活动品牌项目,繁荣活跃校园文化。
五、加强学生社团分级管理,培育一批优秀学生社团
1、每学年进行一次社团分级评选,将全体社团依次分为五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三星级社团和欠发展社团。对新成立不足一年的社团统一归入新成立社团不参与分级评选。具体操作参考《四川文理学院星级社团评选办法》执行(见附件3)。
2、五星级社团可填报《四川文理学院明星社团创建手册》(见附件5),经挂靠单位、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院团委审核后,被评为学院明星社团;四星级社团为优秀学生社团,三星级社团为普通学生社团。未评上星级的社团为欠发展社团。
3、对连续两年度内被评为五星级的社团,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从活动经费审批、活动场地保障、对外交流等各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并对五星级、四星级社团颁发相应荣誉证书。
4、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欠发展的社团,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向全院发文通报;对连续三年被评为欠发展的社团,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撤销其组织。
附件:(附件表格均在团委网页“热门下载”栏中下载)
1.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一览表
2.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挂靠管理办法
3.四川文理学院星级社团评选办法
4.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表
5.四川文理学院“明星社团”创建手册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09年11月5日
主题词:学生社团 管理 通知
抄送:学院党委,校内有关部门。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5份)
附1: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一览表
社团类型 |
社团名称 |
指导老师 |
挂靠单位 |
负责人 |
社团总会 |
学生社团联合会 |
王小奎 |
院团委 |
胡 彪 |
思想理论型 (1个) |
中国特色理论研究会 |
徐晓宗 |
社科系 |
刘海明 |
学术科技型 (4个) |
数学建模协会 |
郑宗剑 |
数财系 |
余西双 |
计算机协会 |
于 贵 |
数财系 |
谢 雕 | |
电脑学会 |
何华均 |
理工系 |
邬友亮 | |
IT俱乐部 |
彭时敏 |
计科系 |
邱 红 | |
社会实践型 (6个) |
家教协会 |
王兆忠 |
外语系 |
王 达 |
就业协会 |
徐 华 |
招生就业处 |
米泽涛 | |
市场营销协会 |
丁 艳 |
管理系 |
彭 柯 | |
科技活动社 |
伍世云 |
理工系 |
李斌杰 | |
心理协会 |
何树德 |
教科系 |
刘 宾 | |
法律协会 |
杨 宏 |
社科系 |
舒 滟 | |
体育类型 (4个) |
户外运动协会 |
宋京林 |
体育系 |
胡兴磊 |
跆拳道协会 |
|
理工系 |
梁 浩 | |
交谊舞协会 |
|
美术系 |
曹 萃 | |
羽毛球社 |
周成友 |
化工系 |
石建成 | |
艺术类型 (11个) |
民乐协会 |
潘广宇 |
音乐系 |
周乐乐 |
书法协会 |
侯忠明 |
教科系 |
曾庆林 | |
美术爱好者协会 |
韩 宣 |
美术系 |
王有来 | |
晨曦国学研究会 |
彭金祥 |
中文系 |
邹正军 | |
普通话协会 |
朱 陶 |
初教系 |
周开心 | |
诗词俱乐部 |
林 平 |
中文系 |
刘晓琴 | |
吉他协会 |
|
教科系 |
雷 钰 | |
演讲协会 |
|
教科系 |
罗 娜 | |
英语俱乐部 |
刘 慧 |
外语系 |
王 刚 | |
巴蜀风文学社 |
杜松柏 |
中文系 |
陈海龙 | |
论辩协会 |
刘春辉 |
社科系 |
吕茂玲 |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挂靠管理办法
为规范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对学生社团运行及活动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各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社团挂靠的含义
1、社团挂靠是根据社团性质将各类社团挂靠到与其相关的系或学院机关部处,并在挂靠单位聘请老师从活动上给予直接指导,挂靠后的社团仍属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但在活动上同时接受挂靠单位及所聘任指导老师的管理和指导。
2、挂靠社团指挂靠到相关单位的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指学生社团所挂靠的系或学院机关部处。
3、挂靠社团必须是四川文理学院全日制学生社团,享受并承担院学生社团一切权利和义务。
4、各系不允许私自成立学生社团和社团联合会,所有成立的学生社团均要根据《四川文理学院社团管理条例》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备案。社团成员不应有系级的限制,所有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5、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协调全院的社团活动、统一安排纳新工作等,具体实施由各学生社团按自身情况进行;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的注册登记、社团等级评定、社团评优、社团挂靠资格与财务状况的审查,并在社团运行与活动开展等方面行使监督权;学生社团联合会受院团委指导。
二、挂靠的原则和方式
1、各学生社团应本着有利于自身发展和有利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自主寻求挂靠单位,社团的挂靠单位必须由社团会员会议投票通过产生,在此过程中可委托院团委、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与相关单位协商挂靠事宜。
2、学生社团应加强与挂靠单位的沟通、联系,充分、合理地利用挂靠单位的资源优势,接受挂靠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更好地发展社团。
3、挂靠单位应安排专职团干部、政治辅导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担任挂靠社团专门的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发展运行及活动开展全权负责。
三、挂靠社团的管理
1、挂靠单位的义务
(1)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挂靠单位对挂靠社团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和活动指导以挂靠单位为主。
(2)挂靠单位应为挂靠社团开展活动给予一定的专业技能、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持。
(3)挂靠单位应对挂靠社团的日常活动进行追踪,若挂靠社团出现重大问题时,挂靠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
(4)指导老师对挂靠社团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并指导挂靠社团一切活动的开展。
2、挂靠单位的权利
(1)挂靠单位具有对挂靠社团开展常规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督的权力。
(2)挂靠单位对所挂靠社团的各项评优评奖工作具有优先审核权。
(3)挂靠单位为教学系的可根据考评细则,享受院团委年终考评加分。
(4)挂靠社团所得成绩或所获荣誉,可作为挂靠单位的工作业绩,以系为挂靠单位的,社团所得成绩或所获荣誉作为该学院团委年终考评加分依据。
(5)学生社团换届时,挂靠单位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关条件,对挂靠社团的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人选,经社团会员会议选举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
(6)社团负责人出现违纪情况或其它不适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况,挂靠单位和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均可免除该负责人职务,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任命新的社团负责人。
附3:
四川文理学院星级社团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促使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更好地落实学生社团管理制度,依据《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选对象:全院各学生社团
第三条 评选时间:每年五月下旬(社团纳新之前)
第四条 参评条件
(一)注册登记成立一周年以上;
(二)注册会员原则上要求达到30人以上;
(三)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的学生社团。
第五条 星级设置及比例
(一)学生社团星级评比共分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四档。三星级为最低星级,五星级为最高星级。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有资格评定三、四星级社团。
(二)四星级社团比例不超过全院社团总数的25%,五星级社团比例不超过全院社团总数的10%。
第六条 星级社团标准
(一)三星级社团标准
1.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2.会员代表大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两次
3.社团内部组织结构变更应由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上报备案
4. 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帐目,并能配合学校检查
5. 社团按规定配备指导教师,并能定期、有效地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6. 认真贯彻落实会员培训计划,会员民意评测结果良好
7.活动前向社团管理机构及时备案,期末递交活动总结
8.社团活动形式富于创新,内容丰富多彩,校内有一定影响力
9.社团活动的宣传有效、合理、适度
(二)四星级社团标准
1.达到三星级社团标准
2.社团应有代表性的社团标识和口号
3.社团应有长远的目标和明确的宗旨,有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先进的文化理念
4.有规范的会员注册制度,并对已注册的会员建立档案
5.定期召开社团会员代表大会
6.指导教师能热心于学生社团发展,并能定期给予专业化指导,注重对学生的品德教育,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7.社团活动在营造优良学风、活跃校园文化、搭建实践平台,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五星级社团标准
1.达到四星级社团标准
2.社团有科学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管理体制,各部门能各司其职,协作配合
4.指导教师能卓有成效地指导社团建设,给以专业化、系统化、长期化、科学化指导,并能形成具有一定水准的社团建设理论成果
5.社团活动有高影响力和高知名度,能在校内外引起较好反响,并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第七条 评比程序
(一)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专门组建星级社团评比工作组,负责星级社团评比的具体工作。
(二)星级社团评比工作组参考本制度第六条星级社团的具体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星级社团”评比细则,作为星级社团评比的量化依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全院各个社团进行资格审查。
(三)星级社团评比工作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星级社团”评比细则,评定三、四星级社团预选名单,并报院社团联合会备案。
(四)院社团联合会向院团委推荐四星级社团中的优秀社团参与五星级社团评选。
(五)院团委、社团联合会邀请学院相关教师或各系团总支分管社团工作的团委干部组建五星级社团评委会,评委会组织答辩会进行五星级社团最终评定。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星级社团评比工作组评定的三、四星级社团预选名单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上报院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同五星级社团名单,由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发布。
(二)社团星级证书由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颁发。
(三)下一年度学生社团出现严重违反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经审核,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下降星级或撤销星级的处罚,已颁星级证书应及时更换或收回。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文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辖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四川文理学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