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文明大学生”的通知
时间:2016-04-21 作者: 来源: 阅览次数:2106次 【打印】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切实加强大学生文明素质教育,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发现和挖掘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展示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校团委、校学生会联合决定在全校开展“文明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四川文理学院文明大学生评选条例》(见附件)规定的我校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参加“文明大学生”的评选,不受名额限制。
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应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初评工作,并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初评结果及参评学生相关材料上报校团委5021办公室。
三、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申报评选工作的指导、监督,利用评选工作推出典型,形成积极导向。
联系人:杨金山 联系方式:18781889551
校党委宣传部 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校团委 校学生会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