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关于征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困难青少年群体帮扶公益项目的公告》的通知
时间:2016-04-12 作者: 来源: 阅览次数:2023次 【打印】
各二级学院:
关于《四川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关于征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困难青少年群体帮扶公益项目的公告》的通知,请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并将申报资料于4月13日12:00之前发送到83602086@qq.com,附件可在团委下载专区下载。
一、背景及目标
今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水平,积极引领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工作。团省委权益部委托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征集相关公益项目,团省委将在相关会议上向各基金会、伙伴企业等推荐,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形式整合基金会、社会组织、企业等资源和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实施。
二、征集对象范围
(一)各市(州)团委或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团委或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
(二)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
(三)高校、企业团委。
三、征集项目
围绕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及困难青少年群体身心特点,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亲情关爱、课业辅导、安全自护、情感缺失、心理成长以及困难青少年群体帮扶等方面的关爱服务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需能覆盖多个区、县,具备与“童伴计划”、“快乐学校”、“儿童平安计划”、“一千零一夜”等关爱项目类似的规模性、复制性、推广性;
2.申报机构能直接负责项目的设计、筹备、管理和实施;
3.申报机构如具有相关配套资金、人员相对稳定、专业能力较强、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优先考虑。
五、申报方式及流程
申报机构请仔细阅读文件,并提供填写完整的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附件2)。
联 系 人:武老师
联系电话:028-69980057
附件:1.关于征集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儿童)及困难青少年
群体公益项目申报书
2.机构相关证明材料(针对社会组织)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