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3-25 作者: 来源: 阅览次数:1863次 【打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人民日报社
主办单位:人民网、大学生杂志社、中国大学生在线、光明日报社教育部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3月28日。
三、参选对象
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有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
四、参选要求
1. 参选人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2. 参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5年;
3. 优先考虑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
4. 原则上已获得往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评,已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评。
五、参选方式
各学院推荐人选1名;
六、报名事宜
1. 报名材料
(1)报名表。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字数限1500字以内。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3. 具体要求
(1)报名表(在团委下载专区下载)需经各学院核实,加盖学校党委公章(材料交团委后党委公章由校团委统一加盖),参选人事迹材料、参选人照片电子版一同在3月28日前报送至83602086@qq.com邮箱。
(2)报名材料请打包发送,邮件标题统一为:省份——学校——事迹类型(例如:北京——北京大学——张三——科技创新)。单个邮件大小不能超过30M。
七、参与平台
1. 本次活动将在人民网开通活动官方网站、手机官网并在中国大学生网、中国大学生在线设立活动专题页面。同时人民网、《大学生》杂志、中国大学生在线将开通微信公众账号及时发布活动进展情况。
2. 投票阶段将开通微博和微信讨论区,请参选学生进行互动交流并参与投票。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