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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创青春”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6-01-08 作者: 来源: 阅览次数:2310次 【打印】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全体同学: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该大赛是在原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俗称“小挑”)的基础上开展的,自2014年起每两年举办一次,是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团中央和相关部委以“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为载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公共政策扶持体系、大学生创业资本市场支撑体系等,为大学生创业开辟广阔空间。
为更好的备战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团委决定举办2016年“创青春”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业大赛,现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校级竞赛于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举行;省级、国家级竞赛于2016年4月至11月举行。
二、参赛资格
凡是2016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均可参加全部三项主体赛事;毕业未满5年(截至时间为2016年7月1日)的毕业生可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
三、大赛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依据2014年“创青春”全国创业大赛,主体赛事分为三项:
1.创业计划竞赛: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主要考察参赛项目的创业机会、发展战略、营销策略、财务管理、管理团队等。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已创业与未创业的申报条件为:
(1)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二、参赛资格”中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可申报未创业类。
2.创业实践挑战赛: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营销策略、财务管理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要求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3.公益创业赛: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要求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四、参赛团队及作品要求
1.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含团队负责人)。以创业团队的形式参加比赛,鼓励跨专业、跨年级组队,鼓励参赛同学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尤其要注意企业管理及运营所需要的专业人才。
2.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3.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五、工作进度安排
1.初赛阶段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自行在本学院组织初赛,初赛选手需提交完整创业计划书。初赛组织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计划书进行书面评审,并组织进行现场问辩,选出进入校级复赛的作品,指导获得校级复赛资格的团队正确填写《作品申报表》,完善创业计划书,制作演示文稿。
2、申报阶段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在3月11日前提交所选出创业计划书申报表(一式1份)、创业计划书(一式6份)和汇总表(1份)至校团委50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546777616@qq.com。各二级学院提交作品数不低于2件,不超过6件,第一完成人作品每人限报1件。
3、复赛阶段
3月中旬,校团委将组织社会企业家和校内专业教师组织评审团队对同学们提交的创业作品进行初次评审,遴选出进入校级决赛的项目。
4、决赛阶段
3月底,评审团队对进入决赛的创业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入围决赛者须准备好项目展示的PPT,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团队评出最终获奖创业项目,并在获奖作品中挑选若干件作品代表我校参加四川省“创青春”竞赛。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举办“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是推进我校创新创业工作的有力举措。各学院要做好竞赛组织的宣传发动、项目选拔、团队组建、评审推荐以及指导教师配备等有关工作。
2.广泛宣传、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深入发掘优秀的创业团队及创业人才;积极动员广大教师依托专业优势吸纳优秀学生组建团队,切实做好参赛团队的指导工作,为学生参加创业大赛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平台。
3.按时报送,保质保量。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于3月11日前将纸质材料【申报表(1份)、汇总表(1份)和创业计划书(一式6份)】汇总交至团委5021办公室,电子版压缩包于3月11日前发送至546777616@qq.com邮箱,电子版压缩包“××学院创青春创业大赛作品”名称命名,子文件夹以“××学院--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命名,文档要求用PDF格式。
联系人:杨金山
联系电话:2790023;18781889551
 
 
附件(请到团委网站“下载专区”http://tw.sasu.cn/download.asp下载《2016年“创青春”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业大赛申报表和汇总表》):
1:“创青春”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参赛者填写)
2: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申报表(参赛者填写)
3: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参赛者填写)
4:四川文理学院2016年“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二级学院汇总表(二级学院团总支填写)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