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创建和“示范团支书”寻访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11-05 作者: 来源: 阅览次数:2190次 【打印】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4】23号)精神,同时推动实施高校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选树一批可亲可敬可学的团支部和团支书典型,示范引领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重要要求,团省委学校部将在全省高校中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创建和“示范团支书”寻访活动。
一、遴选条件
1. 示范团支部: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要求,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2)组织设置、基础团务、工作制度等方面较为规范和健全,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团结一致,在团员学生中有较高认同度。
(3)积极参与和开展创新创业创优、“三下乡”社会实践、“三走”活动、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等高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和活动,在提升基层团组织活力方面有积极探索和实际成效。
2. 示范团支书:
从“示范团支部”的团支书中进一步遴选产生。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格优良,作风过硬,学习成绩较为优秀,能够发挥榜样带头作用。
(3)热爱团的岗位,所在支部工作开展规范,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取得较为突出成绩。
(4)密切联系同学,竭诚服务同学,在团员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号召力。
二、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安排一名本学院最优秀的学生团支部(书记)下载填报《2015四川省高校示范团支部、示范团支书申报表》(http://tw.sasu.cn/download.asp),纸质版材料于11月6日中午12:00前交团委502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于11月6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546777616@qq.com。校团委将从14个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的示范团支部(书记)中挑选一个推荐至团市委学校部,再由团市委推报至团省委学校部。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