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大学生申请创业补贴的通知
时间:2015-09-17 作者: 来源: 阅览次数:2175次 【打印】
根据四川省《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要求,现将我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四川文理学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在我校创新创业平台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2.2015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在四川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申报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
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http://tw.sasu.cn/download.asp)。
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3)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将申请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汇总统一交送团委(莲湖校区行政楼5021办公室)。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自行交送团委。
(4)截止时间
各二级学院交送时间截至2015年9月21日17:00。
2.审查
申请的创业项目和实体,由我校和达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对创业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初审完成后,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我校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教育厅审核。
三.补贴标准及发放
1.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对创业团队和项目给予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10万元。
2.通过审核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补贴资金由省人社厅划拨,我校组织发放。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