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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节下午停课的通知

时间:2015-04-24 作者: 来源: 阅览次数:2038次 【打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经教务处研究、校领导审批决定,我校青年学生在青年节(5月4日)下午停课半天,由校团委组织开展青年表彰教育活动。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