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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5-03-09 作者: 来源: 阅览次数:1830次 【打印】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为有效评价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青年学生积极向上、奋发成才、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型人才,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经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决定,今年将继续开展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条例》(见附件)规定的我校本、专科生,均可申请参加“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评选。
    2.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要严格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条例》有关标准,认真做好申报初评工作,并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初评结果及参评学生相关材料上报校团委5021办公室。参评同学应认真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登记表》及《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分项目表》。
    3.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应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申报评选工作的指导、监督,利用评选工作推出典型,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4.校团委、校学生会将在各系推选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例进行审核,确定“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获得者。
    5.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联系。

附件:
    1.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条例
    2.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分项目表及评选登记表(见团委网站“下载专区”)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会
                                                     2015年3月9日


附件:
             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由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会共同设立。
第二条 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制度旨在深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树立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建立正确的导向激励机制,探索有效的社会评价体系,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
                              二、参评对象
第三条 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参评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
第四条 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参评对象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本评选条例规定的,均可申报评选“综合素质A级证书”。专科生和本科生按相应的标准参加评选。
                       三、参评条件及评选颁发办法
第五条 参评基准
政治思想素质好,学业成绩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优秀个人或二等奖学金一次以上。
第六条 评选项目
(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受校级以上表彰。
(二)获“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鼓励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三)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校级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文体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五)获国家英语六级(本科)、四级(专科)和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艺体类本科学生英语四级、专科三级)。
(六)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
(七)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抢险救灾、志愿服务等。
(八)取得注册会计师、律师、精算师、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
(九)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二级学院)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副部长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及秘书长)以上职务。
(十)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受到较高级别(省级以上)奖励的,可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评选办法
“综合素质A级证书”每年评授一次。授予符合本评选条例第五条之参评基准,同时在第六条所列评选项目中满足5项(含5项)以上的大学本科生和满足4项(含4项)以上的大学专科生。
                           四、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组织机构为校团委、校学生会。
第九条 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制度实施中的领导、组织评审和协调工作,是评选活动的最高机构,具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负责本系“综合素质A级证书”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五、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选的基本程序是: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在系党总支领导下,系团总支、学生会组织审核确认,院团委、院学生会终审确定。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推选出“综合素质A级证书”候选人名单后,应立即通报候选人所在的班级。若收到投诉,应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资格或条件者,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上报院团委。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团委、校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