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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大时代的风险防控意识

时间:2015-01-19 作者: 来源: 阅览次数:3540次 【打印】

                            新常态:大时代的风险防控意识
         上海复旦大学教授 肖巍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1月19日   02 版)

    辞旧迎新,上海外滩发生踩踏事件,一系列善后处置,难度也是可想而知的。由于伤亡人员多为大学生年龄段,按理说这部分人群受教育程度比较高——反思上海外滩踩踏事故,可见我们的有关教育并没有产生足以抵御灾难的正能量,安全教育亟待增强。
    反思一:全社会都要增强风险意识
    我们现在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期,同时也是一个高风险时期,既遭遇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所谓非传统安全问题,还有由于历史、国情和发展阶段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性:人口规模大、密度高,风险杀伤力大,抗风险能力也比较弱;各种流动性叠加促使风险交织容易产生连锁效应;个人、阶层和社会共同体之间的信任程度比较低,合作意愿也不强;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社会力量的作用还不明显,风险责任分担体制尚未建立起来。遇到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或安全事件,对于居民集中的地方,公共设施硬件短缺技术手段不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的破坏尤为巨大。
    现代意义上的风险,人为造成的危害大大超过了自然风险的危害,人们追求效率、快节奏和寻求刺激的生产生活方式也随时随处隐藏着风险。对于上海这个流动人口已达四成的超大规模都市,条条块块,纵横交错,人流、密度、交通形成严峻的环境压力,以及经常性大型集会活动,稍有不慎,各种隐患就可能转变为灾难。因此,安全这根弦要始终绷得紧紧的,松懈不得!
    风险治理对我们是一个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挑战。安全事件一旦发生,政府必须采取主动,及时披露信息,帮助公众稳定情绪,这样才有助于对事件的客观认识和准确评估,并决定怎样采取进一步行动。政府如何增强化解危机的本领,民众如何在应对风险中保持良好心态,遵守行为规范,是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共福祉的治理之道。但是,从这次外滩踩踏事件看,对于不期而至的社会风险,人们还没有很好的心理准备和体制准备。
    反思二:学习别人化险为夷的本领
    现代安全事件,往往具有几个明显特征:一是大面积,类似核泄漏、埃博拉病毒这样的风险跨地区传播,迅速蔓延开来,甚至造成世界性的恐慌。二是“一视同仁”,安全事件所涉及的范围,没有人可以幸免,其影响通过现代传播手段迅速放大,还会造成次生危害。三是突发性,人们对潜在的风险知之甚少,而现有的保险手段又无法加以覆盖,有些避险措施本身也可能包含新的风险,在不知不觉酝酿中突然爆发。四是复合性,有的安全事件,由于处置不力或引发后遗症,还会转变为政治风险。而我们现行教育传播体系中很少有这方面的知识内容及其应对办法。
    安全教育要融入不同层次的各门学科,特别是通识类、修养类课程的教学,这是一个崭新的课题。社区教育活动也应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安全意识,以及面对危险时的应急能力。公众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有关风险的了解,增强可能遭遇风险的心理承受度及预防处理突发事件的手段储备。
    近年来,海内外对公共安全事件加强了防范,也有不少可圈可点的经验。多年前中国香港兰桂坊跨年踩踏事件后形成的措施一直沿用至今,主要是大型集会活动预估人数规模、采用单向疏导及出入口分流、设立警务观察站、提供急救设施。10年前英国成功应对伦敦附近的油库大爆炸,政府、社会组织闻风而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没有造成一例伤亡。信息透明很重要,让公众即时知道身处什么险境,如何服从指挥,如何选择脱险,公众就不会惊惶失措、无所适从,进而较好地避免了社会恐慌。这些都很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借鉴。
    反思三:遵守规则是良好秩序的前提
    现代社会流动性大,陌生人多,以往熟人社会驾轻就熟的习俗多不管用了,只能靠制度、规则来建立和维持秩序。当今中国,已经从封闭走向开放,人流从分散趋于密集,必然对制度、规则产生越来越强烈的需求。中国要建成一个法治国家,并非只是众人感情意愿,而是公共理性之必然。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许多制度、规则虽然早已是白纸黑字,但并没有让大家感到敬畏并自觉遵守。
    由于对规则的漠视,人们的行为往往表现为较强的随机性和偶发性,今天你为了一己之私罔顾规则,闯了红灯,明天就可能因为大家都这么做,即便绿灯亮了你也不知道怎样过马路了;不守规则的社会,人们的交往成本就非常高昂,无论办什么事都很吃力。而“好”的规则,必须是衡平的,能使最大多数人受益;是可行的,可操作可衔接;是稳定的,以产生可靠的预期;以及对违规必须有警告有惩罚。这次踩踏事故发生后,职能部门、警方、救助、医护、媒体都尽了大力非常辛苦,但从各方反应看,似乎还是比较乱,离上海作为一个世界级大都市井然有序的形象比较远。由此可见,公共规则的制定和遵循,对于应对突发事件多么重要。
    相对而言,建立法规还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如何使大家认识到“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不是光靠造势宣传就能奏效的。政府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建立与民众的互信,提供诉求表达、协调利益、善后赔偿、乃至问责追究的制度化平台,通过对话和协商来解决问题。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上,有明确的规制边界和强烈的责任意识,而不能陷入“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恶性循环。
    反思四:做好防患于未然的各门功课
    面对重大安全事件,我们既要及时处置、妥善应对,更要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大型集会活动,一定要控制人数规模,减少中心场地空间压力;应急预案必须着眼于最坏的可能性、能力最弱的人群和最明白的防范警示,包括鲜明的安全标志、合理配置警力、走道严格分流、防拥挤网格化、疏散出口的设计等,现场一定要留有生命通道,严禁任何占用。事故当晚,外滩广场附近人群高度聚集警力没有跟上,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延续3年的灯光秀跨年活动变更,现场许多人并不知道。
    安全教育要“接地气”,要从平凡小事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如果大家都具有较强的防范意识,就能在相当程度上阻止至少延缓安全事件的发生;即便发生了,也可以尽量减少其造成的危害。
    安全事件的应急和善后处置,对政府的综合协调和快速反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这些能力建设都必须有组织上制度上的保障,真正做到临危不乱,指挥有力,责任明确、应对有序。
    重要的是,无论积极预防,还是紧急应对,所有环节都应纳入法制轨道,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民众齐心协力,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是提高风险治理绩效的“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