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两红两优”评选表扬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有关部门学生组织:
    去年以来,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组织的坚强领导下,全校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牢牢把握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前进方向,在思想政治引领、夯实基层基础、服务青年发展、参与疫情防控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扬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中展现青春风采、作出积极贡献。学校决定,在2020年“五四”期间集中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政治标准。评选对象必须在政治上绝对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政治担当,在关键时刻靠得住,能够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到坚决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到聚焦主责主业的实效上,体现到全面从严治团的成果上。
    (二)坚持结果导向。评选对象应当在团的建设和工作中有具体行动、有明显成效、有特色亮点。既要看日常表现,更要看关键时刻是否能够冲锋在前、表现突出,要重点考察基层团组织、团员、团干部响应组织号召发挥作用情况。
    (三)体现累进激励。评选对象须体现累进激励原则,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予以破格激励。
    二、评选项目和名额
    1.2019年度“四川文理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
    2.2019年度“四川文理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3.2019年度“四川文理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4.2019年度“四川文理学院优秀共青团员”。
    评选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高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且每年累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5小时;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加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在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缴纳团费、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在“智慧团建”系统注册并完整录入。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和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坚持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党的指示和团的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团干部上讲台制度落实的好,在抓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引领上有招数、有作为。
    4.敢于担当作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积极做好党的青年群众工作,履职担当,在团的建设和工作中成效明显。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和“班团一体化”制度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率先垂范,表现突出,经受住了考验。
    5.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对党忠诚。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团中央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祛除“四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优秀团总支书记、副书记(教师专职团干部6名):满足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准;所带领的团总支“青年大学习”学习率、“智慧团建”系统团员录入率(以团省委统计为准)在全校排名不在后三名;担任专职团干部一年以上,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
青年教师兼职团干部、专兼职辅导员满足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岁。
    (三)五四红旗团总支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召开团学代会,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和“班团一体化”制度,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团费收缴、团支部整理整顿等工作。所属团组织均已完整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及时更新录入信息,所属团组织基础团务开展情况在“智慧团建”系统中有体现。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聚焦团的主责主业,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在落实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所属团员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和“青春志愿·爱在社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年度目标考核、“青年大学习”学习率、团员注册志愿者率在全校排名不在后三名;校级学生干部队伍中来自所在团总支的学生干部人数不在后三名。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团支部整理整顿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所属团员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和“青春志愿·爱在社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
    4.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所属团员、团干部均已完整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和“志愿四川”系统,并及时更新录入信息;基础团务开展情况在“智慧团建”系统中有体现;整理整顿工作状态为合格,并且未纳入重点整顿。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员、团干部、团组织优先考虑。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严实标准。各级团组织要在评选推报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优中选优。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和有关部门要对推报候选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
    (二)坚持程序严格。各级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评选通知的具体要求,在广泛宣传发动和支部评比的基础上,向学校评选委员会推报候选总支、支部和候选人。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经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评议产生,五四红旗团总支和优秀团总支书记、副书记(教师专职团干部6名)经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申报、团委考核、学校评审委员会评议后确定。
    (三)坚持推报规范。各团总支和有关部门在评选过程中,应保证质量,做到宁缺毋滥。初评后应向所在党总支汇报,在征得同意并公示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和有关部门推荐情况,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复评产生拟表彰名单,报学校最终审定。
    各团总支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评选活动,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习近平给北京大学援鄂医疗队全体“90后”党员的回信,引领文理青年学先进、当先进,并于4月12日前将电子版申报表、申报名单汇总表、五四红旗团总支和优秀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申报事迹材料、公示材料等报校团委,纸质版申报表(一式一份)待开学后报校团委归入学生档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推报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的团员、团干部和团组织,应在汇总表相应位置注明,聚焦疫情防控工作撰写事迹材料。
    学校按照《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川文理〔2017〕28 号)执行,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
    联 系 人:王晶
    联系方式:17828894333
    电子邮箱:85357607 @qq.com
    办公地址:莲湖校区弘德楼1003团委办公室
    附件:1.    名额分配表.doc             
             2.    优秀共青团员申请表.docx
             3.    优秀共青团干部申请表.docx
             4.    五四红旗团总支申请表.docx            
             5.    五四红旗团支部申请表.docx            
             6.  申报名单汇总表.docx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