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表扬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去年以来,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青春志愿”为主题,开展了“爱在家乡”“爱在社区”“爱在文理”“爱在身边”等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助力疫情防控、推进文明创建、强化社会治理等领域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树立榜样,表扬先进,团结引领全校青年学生在服务他人和奉献社会的实践中成长成才,校团委决定,开展2020年度“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表扬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1.必须是成立1年以上(包括1年)的青年志愿服务团队(包括服务队、服务站、服务中心、志愿者分会、志愿社团等)或是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公益性活动提供临时性、突击性志愿服务的集体;

2.组织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成员精神风貌好,服务热情高,凝聚力强;

3.志愿服务集体人均志愿服务时长在25小时以上,发布志愿服务项目10项以上(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志愿四川”平台为准),成员志愿服务积极性高,服务效果好。

4.团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与专业特色相结合的志愿服务活动,服务质量高,活动反响好。

(二)优秀青年志愿者

1.优秀青年志愿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过纪律处分;

2.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以“雷锋”为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参与志愿服务项目3个以上,志愿服务时长累计30小时以上(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志愿四川”平台的数据为准);

(三)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过纪律处分;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实践目的明确、工作积极主动,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在活动中有较大收获和贡献;

3.实践内容真实有效,实践单位反映良好,并附详实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对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内容严格审核。各二级学院推选结果要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须将优秀青年志愿者申请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请表等纸质材料盖公章后2021年4月8日前交至团委1003办公室冯灿灿老师处(联系电话:18200323511),汇总表(附件5、6)电子档发送至QQ邮箱:540659440@qq.com。

2.广泛发动,严格把关。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坚持实事求是和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把关,注重评选工作实效。

3.树立典范,扩大宣传。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以开展评选表扬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全校团员青年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志愿四川”平台注册为志愿者,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展示我校青年志愿者风采,把我校志愿服务工作推向新台阶。

四、表扬奖励

对获奖集体、获奖个人分别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奖励按《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川文理〔2017〕28号)执行。

 

附件:1.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20年度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申报表

          3.2020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申请表 

          4.2020年度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请表 

          5.2020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汇总表

          6.2020年度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汇总表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