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活动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去年以来,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与“青春志愿”为主题,开展了“爱在家乡”“爱在社区”“爱在文理”“爱在身边”等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助力校园建设、推进文明创建、参与社会治理等领域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树立榜样、表扬先进,团结引领全校青年学生在服务他人和奉献社会的实践中成长成才。根据学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川文理〔2021〕72 号)相关规定,校团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1.必须是成立1年以上(包括1年)的青年志愿服务团队(包括服务队、服务站、服务中心、志愿者分会、志愿社团等)或是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公益性活动提供临时性、突击性志愿服务的集体;
2.组织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成员精神风貌好,服务热情高,凝聚力强;
3.志愿服务集体人均志愿服务时长在25小时以上,发布志愿服务项目10项以上(以“志愿云”或“志愿四川”平台为准),成员志愿服务积极性高,服务效果好。
4.团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与专业特色相结合的志愿服务活动,服务质量高,活动反响好。
(二)优秀青年志愿者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志愿服务时间较长、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4.以“雷锋”为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在2023年度参与志愿服务项目3个以上,志愿服务时长累计30小时以上(以“志愿云”或“志愿四川”平台的数据为准,并附系统截图证明)。
二、申报名额
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对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内容严格审核。各二级学院推选结果要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须将优秀青年志愿者申请表、汇总表等纸质材料盖公章后于2024年3月28日中午12::00前交至莲湖校区弘德楼团委1003办公室(联系人:校青协王春梅,电话:15884089395),汇总表(附件4)电子档发送至QQ邮箱:3426014983@qq.com。
2.广泛发动,严格把关。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坚持实事求是和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把关,注重评选工作育人实效。
3.树立典范,扩大宣传。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以开展评选表扬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全校团员青年在“志愿云”和“志愿四川”平台注册为志愿者,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展示我校青年志愿者风采,把我校志愿服务工作推向新台阶。
四、表扬奖励
对获奖集体、获奖个人分别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奖励按照学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川文理〔2021〕72号)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团委张艺川老师
校青协王春梅15884089395
附件:1.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23年度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申报表
3.2023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申请表
4.2023年度优秀青年志愿者汇总表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