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五四”评优选先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9年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总支(副)书记、优秀学生会主席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有关团工委: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激励作用,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整体发展,学校决定于2019年“五四”青年节期间开展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评选活动,并在今年“五四”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对应团组织具体负责,校团委组织牵头组建评选委员会具体操作实施。
二、评选标准:
1、五四红旗团总支(6个)
(1)主动推动共青团改革各项举措落地并取得一定成果,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和“班团一体化”制度,扎实开展团总支工作,工作运转有效,成绩突出,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认可和全校师生的好评;
(2)制度健全,并能落到实处;
(3)团总支团员整体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无重大违纪违法现象;
(4)团总支成员团结协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凝聚力和号召力;
(5)按时足额上交团费;
(6)团总支及所属团支部、团员及指导的社团获上级表彰的优先。
(7)4月1日之前“青年大学习”参与人数总数(以团省委统计为准)与所属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比例不在后三名;校级学生干部队伍中来自二级学院的学生干部(副部长及以上)人数不在后三名。
2、五四红旗团支部
(1)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和“班团一体化”制度。积极拥护并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2)能够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积极主动并有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团的活动,推优工作富有成效;
(3)在党的领导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学校建设做出贡献;
(4)团支部有活力并富有团结协作精神,风气好,无违纪现象;
(5)团支部生活制度化且丰富多彩,团费收缴及时;
(6)团支部成员整体素质好,遵纪守法,步调一致,积极向上,在学校、二级学院活动中成绩突出,并有较大影响。
3、优秀团员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是非观念;
(2)忠实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各项团的活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团章》保持一致,模范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3)在学习和本职岗位上积极投入,刻苦钻研,并取得良好成绩;
(4)团结同学,热心帮助青年进步,严于律己,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和“班团一体化”制度,能起到表率和骨干作用;
(5)已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不参加评选。
4、优秀团干部
A、优秀团干部(学生)
在满足优秀团员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校团委、二级学院团总支或团支部担任团干部半年以上;
(2)热爱共青团工作,热心为青年服务,对团的工作认真负责,能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履行工作职责,更好地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和“班团一体化”制度并有显著成效;
(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B、优秀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教师:不超过6名)
所在二级学院满足“五四红旗团总支”第7条标准。熟悉团的工作,积极当好党的助手;热情关心团员青年成长,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成绩显著;积极配合校团委的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和“班团一体化”制度并取得显著成效;担任专职团干部一年以上。 颁发“优秀团干部”证书。
另,评选优秀团干部(党员或团员教师,包括兼职团干部、专兼职辅导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岁)若干,各学院推最多报2名教师。
优秀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和优秀团干部教师总数不超过20名。
C、优秀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不超过6名)
(1)满足优秀团干部(学生)标准,并熟悉团的工作,积极当好党的助手;
(2)热情关心团员青年成长,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成绩显著;
(3)积极配合校团委的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和“班团一体化”制度并取得显著成效;
(4)担任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半年以上。
颁发“优秀团干部”证书。
D、优秀学生会主席(不超过7名)
(1)满足优秀团干部(学生)标准,并熟悉学生会的工作,积极当好党、团的助手;
(2)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促进形成良好学风、校风,成绩显著;
(3)积极配合校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和“班团一体化”制度并取得显著成效;
(4)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或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半年以上。
颁发“优秀团干部”证书。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级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评选通知的具体要求,在广泛宣传发动和支部评比的基础上,向学校评选委员会推报候选总支、支部和候选人,并在团委网页“在线申报”中填写相应表格和申报材料。五四红旗团支部经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评议产生,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团总支书记经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申报、团委考核、学校评选委员会评议后确定。
2、评选名额:五四红旗团总支,不超过总学院数的一半;五四红旗团支部,各学院团支部数的10%;优秀团干部(学生),按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团员总数的2.5%推报;优秀团员,按团员总数的4.5%推报。(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3、各团总支在评选过程中,应保证质量,做到宁缺毋滥。初评后应向二级学院党总支汇报,在征得同意并在学院公示后报学校评选委员会;学校评选委员会根据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情况,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复评产生拟表彰名单,报学校最终审定。
四、申报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应于4月16日前将公示后的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推荐汇总名单(表格自行设计即可,需加盖公章)交校团委1003办公室,并组织拟表彰的教师和学生在团委网页“在线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4月19日前完成审核;学校将于4月22日公示最后的表彰名单。
五、表彰:
在“五四”期间进行,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奖金设置按《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川文理〔2017〕28 号)执行。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