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众筹制青春助困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众筹制青春助困金”的管理和使用,用全体青年的拳拳爱心支持帮助遭遇困难的青年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贫困学子自强自立、努力进取,未来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现将《“众筹制青春助困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众筹制青春助困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众筹制青春助困金”简介:“众筹制青春助困金”是四川文理学院团委于2006年发起、由青年团员自愿筹集的基金,该基金专项资助遭遇困难的在校中国籍学生。
第二条 “众筹制青春助困金”主要由全校学生自愿缴纳,由二级学院汇总交至团委,再由团委统计全校金额后交由学校计财处管理和发放。2008年接受了共青团达州市委捐助“地震灾区在达学生救灾款”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目前,该基金还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捐助。
第三条 “众筹制青春助困金”号召所有获得该基金资助的学生,在其毕业后通过自身努力,积极向四川文理学院“众筹制青春助困金”捐赠,使基金规模不断壮大,进而惠及更多遭遇困难的贫困学子。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一条 申请者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中国籍学生;
第二条 当期自愿缴纳了“众筹制青春助困金”,以缴纳情况登记表为准;
第三条 一般资助情况: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而家庭无力支付其治疗费用的、学生本人遭遇其它问题致使生活存在困难的。
第四条 优先获助条件:孤儿、烈士子女、享受低保家庭、双亲丧失劳动能力、单亲且家庭无其它经济收入、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多子女家庭。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一条 4000-5000元:学生本人生病且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或因伤致残、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
第二条 2000-3000元:学生本人生病且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因家庭或个人原因导致生活面临严重困难等情况;
第三条 1000-1500元:学生本人生病且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遭遇事故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等情况;
第四条 600-800元:面临其他困难需要资助的情况;
第五条 200-300元:一般生病住院的情况;
第六条 超出以上资助标准的特殊情况进行全校公示并报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 申请流程及手续
第一条 由学生填写“众筹制青春助困金”资助审批表(附件),连同佐证材料提交给所在二级学院;
第二条 二级学院团总支核实情况并报党总支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给校团委;
第三条 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复核、研究或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条 校团委审核通过或公示无异议的,签批资助审批表转交计财处,按规定发放助困金;未通过的由校团委注明原因并返还材料给二级学院。
第五章 管理说明
第一条 为了保证“众筹制青春助困金”切实发挥帮困助学的目的,让更多受困学生得到资助,各二级学院要落实宣传、收缴工作,按要求做好缴纳情况造表登记并报校团委;
第二条 校团委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各学院公布上期收支情况,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拓宽基金来源渠道,积极吸收社会捐助,扩大基金规模,努力使我校更多受困青年得到帮助;
第三条 发放给受助学生的“众筹制青春助困金”,原则上应通过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发放。确需支付现金的,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