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文理学院第六届“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校风学风建设,不断促进“创先争优”,进一步选树典型、表彰先进,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全校青年学生坚定理想、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实践、积极进取。校团委决定开展2017年“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四川文理学院“十佳青年学生”评选活动,旨在深入推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提高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良好评价激励机制,树立可学可敬典型,鼓励和引导青年学生积极向上,甘于奉献,自立自强,奋发成才, 为推动学校建设新型本科院校、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时间
2017年3月20日-2017年4月16日
三、评选对象
全校在校本、专科学生。
四、评选名额
10名。
五、评选条件
“十佳青年学生”候选人应是各系青年中的先进典型,在学习、工作或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有较强影响力,对全院青年具有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1、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全校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2、勤于学习,善于创造,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
3、勇于实践,甘于奉献,积极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曾荣获省、市、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楷模示范作用发挥明显。
4、在校内外各类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在学术研究、科技创造、创新创业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者予以优先考虑。
5、在诚实守信、热心公益、勤俭节约、弘扬正气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六、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在所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由团总支具体实施。各团总支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推荐2名“十佳”候选人并组织学生在团委网页填报系统;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各推报1名。校团委在认真审核候选人情况的基础上,投票产生第六届“十佳”人选。各单位推荐的未能正式当选的候选人将获得“四川文理学院十佳青年学生提名奖”。
七、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分申报、初审、网投、考察、公示、终审、表彰七个阶段。
1、申报阶段:(3月20日~ 3月31日)
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要求,开展相关的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向团委推荐候选人。候选人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内公示,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在团委网页“在线申报”中填报。
2、初审阶段:(4月3日~ 4月7日)
校团委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的将被取消评选资格;在对候选人初步评选后, 确定正式候选人。
3、网投阶段:(4月10日~ 4月16日)
团委将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名单及主要事迹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并进行网络投票(以“姓名+学号+身份证”方式投票,每人每天限投3次,每个对象限投1票)。
4、审核阶段:(4月17日~ 4月18日)
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候选人网络得票、实际表现和民主测评等方式确定15名候选人报“十佳”评委会,由评委会对候选人投票产生第六届“十佳”人选。
5、公示阶段:(4月19日~ 4月23日)
组委会办公室将审核结果在学校网站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广泛征集意见。如在公示中有群众反映候选人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经查实后将对其取消评选资格,由排名下一位依次递补。
6、表彰阶段:(5月4日)
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报刊专栏等方式集中宣传“十佳青年学生”获得者先进事迹。奖金设置按《四川文理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川文理〔2016〕123 号)执行。
八、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择优推选。充分体现所推人选的代表性。
3、候选人事迹材料必须准确、重点突出(约1000字左右,并附300字以内的个人简历)。
4、候选个人须提供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1张,五寸彩色工作或生活照3张(一式一张),均需提供电子版,在3月31日前交团委1001办公室。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要求,将以上材料填入团委网页培训系统。
未尽事宜,请咨询校团委办公室:0818-2790023。
共青团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