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关于举办2014年“12•4”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4年是“六•五”普法的第四年,“六•五”普法规划确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十项主要任务;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1月1日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培养大学生“学法辩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依法促和谐”的法制观念,构建平安、和谐、法治校园,学校决定举办“12•4”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二、组办单位:
   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三、参赛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四、竞赛规则:
1、参赛队伍。各二级学院选派3名选手和领队1名组成参赛队代表本学院参赛。
2、竞赛阶段。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采取笔试方式,3名选手各自答题,3名选手答卷总分为本队总成绩,总成绩取前6名进入决赛。如参赛队分数相等且与决赛参赛数相冲突另行加赛,加赛规则另订。笔试阅卷教师由法学专业教师组成。决赛采取竞赛方式,设基础分100分,共6个环节。
3、竞赛试题。初赛、决赛试题包括客观性命题和主观性命题。初赛试题共计50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是非判断题、简答题等;决赛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是非判断题、辩论题等。单项选择题共计2-4个选项,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计4-8个选项。竞赛试题题库提前1-2周分发到各参赛队。
4、争议裁决。决赛设3-5人裁判组,由法学专业教师组成。遇有争议,主持人须征得裁判组意见,由裁判组裁决,不得随意加减分数。
5、奖项设置。初赛设置个人优秀奖若干名,初赛获奖参赛选手颁发奖证。决赛设置集体奖,按参赛队最终得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如参赛队分数相等且与奖项设置数相冲突加赛抢答题3题,再相等再加赛1题,直至分出胜负。决赛获奖参赛队颁发奖状,决赛获奖参赛选手颁发奖证和奖品。
四、决赛流程及规则
1、个人必答环节。共计18题。每队每人必答1题,每队共3题,每题10分,每队共30分,回答正确加分,错误不扣分。选手本人抽取题号,从第一队1号选手开始依次答题,答题时其他选手不得代答或提示。
2、集体抢答环节。共计24题。每题10分,回答正确加10分,回答错误或违规倒扣10分。以主持人“抢答开始”“始”字出口后灯亮获得抢答权,否者视为违规,违规题作废,主持人可告知观众答案。每队违规总次数不得超过2次,超过2次加倍扣分。抢答题可在10秒内合作商议,但1人答题,超时视为违规。
3、情境再现环节。共计4题,其中单项选择题每题10分,多项选择题每题20分。每队共60分,回答正确加分,错误不扣分。此环节由法协会员演绎法律情景剧2个,由主持人提出情景剧中反映的法律问题,每个情景剧将提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各1题,每队商议后举牌答题。
4、观众互动环节。此环节共设4题。由主持人在现场抽取4名观众回答问题,观众须到台上面对观众答题,答题正确者给予奖品,错误可由下1名观众答题。
5、争分夺秒环节。共计90题。每队15题,每题10分,每队共150分,回答正确加分,错误不扣分。从现场目前分数最高的队开始,每队抽取1-6组题库,抽题后每队派1名选手到台前面对显示屏,并在主持人念完题后回答。此环节为限时赛,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题库里的15题,以正确题数的多少加分。
6、自由辩论环节。此环节共设3题,预设辩题,参赛队提前准备辩词。先由进入决赛的6个队抽签进行分组,组成3组辩论队捉对逐一辩论,辩论方式主要为自由辩论,在自由辩论中立论。每队辩论限时3分钟,每组辩论限时6分钟。由裁判组评委老师根据各参赛队的表现,按10分制打整分,每队总分为50分,评委分数之和为参赛队的得分。
7、力挽狂澜环节。此环节设1-6号题库,每个题库中有30分题、50分题、80分题各1题。答题时按现场分数由高至低选题,先选择题库号,再选相应分值题。在主持人念完题后每队有15秒钟的时间讨论答案,讨论后每队选派1名选手作答,回答正确加分,回答错误倒扣相应的分数。
8、加赛决胜环节。如参赛队分数相等且与奖项设置数相冲突加赛抢答题3题,再相等再加赛1题,直至分出胜负。
五、相关事项:
1、各二级学院于11月9日前将参赛选手名单(注明选手所在学院、专业、年级、班次以及联系方式)提交大学生法律协会,负责人:张倩(15775692683)。
2、参赛时间地点。初赛:11月21日19:00(星期五),124教室;决赛:12月4日(星期四)19:00,音乐演播厅。
3、参赛队须按时参赛,参赛队员须着正装,座次号在决赛前抽签决定。

 


          党委宣传部          学生工作部             团      委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